中关村京企云梯科技创新联盟监事会
关于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中关村京企云梯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章程第二十五条(三)、(四)、(六)、(七)款规定,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联盟监事会对2024年度联盟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联盟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联盟一届九次理事会听取了联盟《关于换届选举筹备阶段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第一届财务工作报告》(草案)、《中关村京企云梯科技创新联盟章程》(草案)、《社团会员名册》、《拟任社团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册》、《拟任负责人名册》等相关换届文件,理事会在听取审议上述文件(草案)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盟章程规定。联盟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换届大会暨二届一次会员大会、二届一次理事会、二届一次监事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完成了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各项议程符合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联盟在2024年各项工作中按照联盟章程及章程中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有关业务活动,联盟理事会、秘书处成员工作恪尽职守,秘书长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权,业务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违反联盟《章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计法》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为,财务核算符合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联盟2024年年检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联盟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截止2024年末联盟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主要由于1.2024年联盟启动并完成换届,导致有些工作阶段性衔接出现问题,对业务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致使服务收入减少。2.由于部分会员单位经营状况持续不好,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受市场大环境影响经营困难,导致联盟会费收缴工作受到影响,在联盟加大催收力度的情况下收取效果仍不够好。上述因素造成联盟在收入下降,成本费用未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致使净资产减少。相信2025年联盟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将充分发挥联盟中国有企业作用,开拓思路,拓展多元收入渠道,优化活动运营,提升影响力,争取外部支持,推动联盟持续发展,推动联盟发展迈向新台阶。
中关村京企云梯科技创新联盟
2025年3月